原告福清市环钻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钻装饰公司)与被告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环钻装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余**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环钻装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余**偿还环钻装饰公司拖欠的石英石板材款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6月12日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5000元由余**承担。事实和理由:余**因深加工石板材需要,多年来向环钻装饰公司购买石英石板材。2018年之前货款都是年底结清,但从2018年开始,余**一直拖欠货款。2019年6月12日余**与环钻装饰公司结算后,确认尚欠环钻装饰公司货款105000元,并亲笔出具欠条交环钻装饰公司收执为凭。欠条约定于2019年6月12日开始还款,并在2020年12月30日到期时还清;如余**逾期未还清,环钻装...(本文书还有13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