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曲照禄与被告扎赉特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韩**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曲照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宏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韩**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曲照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宏远公司、韩**给付工程款534704.4元。诉讼过程中,曲照禄变更诉讼请求为:1.要求韩**给付工程款524704.4元;2.要求宏远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在欠付韩**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
任。事实和理由:2014年,韩**承建宏远公司开发的位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金融国际一、二号综合楼时,将该工程的水暖工程轻包给曲照禄,双方签订合同...(本文书还有1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