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韦**、李**、李**诉被告邱**、罗**、陈**、曾**、魏**、曾**、张**、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长腰岭村委会)、潘**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罗*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韦**以及原告李**、韦**、李**、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符**,被告邱**、罗**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朱**,被告陈**、曾**、魏**、曾**、张**、长腰岭村委会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潘**因下落不明,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韦**、李**、李**共同诉称:2008年5月9日,邱**与广州市佰嘉裘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嘉公司)签订《长腰岭皮草加工区(第三期)土地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邱**承包长腰岭“长腰岭皮草加工区(第三期)”地块,该地块位于加工区的f区204号,承包期限为70年。佰嘉公司保证邱**在建设中顺利施工,邱**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出现被政府有关部门拆除的,费用由佰嘉公司承担,邱**付清款项后即拥有地块的建设使用权,并有权自由转让。2015年11月,...(本文书还有54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