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巩**与被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浦东分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
原告巩**诉称,2016年7月,原告因年度体检报告显示左侧乳腺结节,到被告处就诊,被告诊断为乳腺增生。2017年5月,原告到上海xx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就诊,诊断为乳腺癌。由于被告错误诊断,导致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浦东分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不具备法人资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所在地在上海市徐汇区...(本文书还有5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