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桑**、桑**与被告安阳县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桑**、桑**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桑**、桑**委托代理人王**、赵**,被告安阳县总医院委托代理人刘**、王**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桑**、桑**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二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45,944.08元;2.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17日,二原告母亲牛广琴因左足第一跖趾关节内侧溃烂,疼痛,双足麻木到被告处住院治疗,诊断为2型糖尿病并糖尿病足病。2021年5月26日,原告母亲病足基本治愈,计划第二天出院。2021年5月27日凌晨6时左右,接被告处医护人员通知,原告母亲已死亡。二原告怀着极大的疑虑复印病历之后,发现病历有多处涂改的痕迹,多处伪造...(本文书还有21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