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贝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北美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蓝贝望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蓝贝望公司无需自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美林公司研发费100万元或发回重审;2.请求支持蓝贝望公司一审中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美林公司承担。事实及理由:一、美林公司在履行购买的原料、辅料、包*等相应物料的义务上存...(本文书还有118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