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卫**(以下简称红旗卫**)与被告哈尔滨轴研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承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红旗卫**的法定代表人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高**,被告轴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红旗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从原告卫**。
旧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上迁出;2、被告归还租赁期间使用的80千瓦变压器一台、0.5吨锅炉一台、水井一眼、砖混烟囱**座;3、被告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迁出日止的租金,按每年3.7万元计算;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1月23日签订“南岗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协议书一份(红旗满族乡卫**原业务用房续租...(本文书还有35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