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市垫******(以下简称垫江县人民医院)与被告梁**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垫江县人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张*,被告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垫江县人民医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培训及原告为被告职务晋升的职务晋升管理费、学术会费用、人才引进基金等共计120873.75元。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12月24日签订《研究生人才引进聘用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在编正式职工,原告给予被告人才引进奖励基金50000元,分段计发,并为被告免费提供临时住房使用条件,被告在原告未满10年提出辞职或离院的,被告应付给原告违约金30000元,并将免费提供住房按照2500元/年的租金计算,进修培训在5年内的按实际费用计算,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同时退还50000元人才引进奖励基金。2009年12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垫江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后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续签书》,约定了双...(本文书还有44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