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
2015年7月,上海紫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紫恩公司”)成立后,马**(另案处理)等人逐步组建团队,公开宣传“紫恩绿色生命2号”等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付息,非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017年6月,郭**(未到案)向马**收购上海瑞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正公司”),并聘用部分紫恩公司的业务人员,以代为投资“齐鲁银行”、“宏祥新材”等新三板股权项目为名,承诺保本付息,继续非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2016...(本文书还有4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