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姜**因与被上诉人法库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库城建中心)、法库县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库房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2021)辽01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姜**的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本案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存在错误。2002年12月3日,刘*新针对1997***小区土建工程重新进行决算,对1998年的决算合同进行了修改。在2002年最终决算工程价款确定后,被上诉人就应按最终结算金额给付上诉人工程款,但被上诉人始终不予给付,此时上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诉讼时效于此刻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最长实际为20年,因此,本案并未超过最长诉讼时效。
法库城建中心辩称,同意一审判决。
法库房产公司未...(本文书还有3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