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宋**诉被告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反诉原告)(以下简称阜外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刘**,被告阜外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反诉被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7...(本文书还有101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