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公司)与被告山东海*大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成电公司庭审中向本院明确其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软件开发费用20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12249.86元(以1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9月25日起算,暂计算至2020年6月18日,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保全保函费等全部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9月25日签署了《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开发桓台县中医院移动医疗服务平台接口项目,合同额为20万元,付款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一周*,被告向原告支付预付款120000元,项目正式上线经医院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余款80000元合同签署后,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开发合同项下软件,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120000元预付款和余款80000元,并拒...(本文书还有49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