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孙*因与被上诉人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的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重新作出公正判决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确实与被上诉人存在民间借贷的事实,且为多笔借贷,被上诉人借给上诉人的钱都是采用砍头息和利滚利方式就本次纠纷,上诉人通过被上诉人的介绍,在被上诉人的操控下(我公司的公章由被上诉人掌控)从抚顺农商银行借款850万元全部转至被上诉人指定的帐号,并由被上诉人负责支出本案所涉借款也由被上诉人直接扣除这在一审唯一一次的开庭中已经得到证实,可一审法庭在开庭后无限期的延长被上诉人的举证时间后,被上诉人又称有其他证据证明上诉人还有其他借款,且这些证据未经上诉人质证就被原审采信,其结果就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已不欠被上诉人钱*、程序错误三、原审严重超出审限审理,原因就...(本文书还有22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