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安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护理用品、其他费用、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74400.6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21日,原告因右眼白内障到被告处就诊。被告对原告进行了相关检查后,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对原告右眼实施白内障摘除手术。手术过程中,原告右眼后囊中央被割破,被告对原告右眼进行了处置。2019年10月30日下午,该医对原告右眼实施了“二期iol植入术od”手术,将人工晶体缝入原告右眼内。术后,原告右眼出现积血,导致视网膜脱落,视...(本文书还有27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