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杨**与被告马*、大理生升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理生升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杨**及二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被告大理生升源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及2015年2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76个月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608,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以借款本金8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5年初被告因资金周*向原告借款800,000元,原告于2015年2月12日通过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将780,000元转账到马*经营的大理市西塞罗*材经营部(该...(本文书还有28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