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琴与被告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国际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受理。诉讼过程中陈*琴于2018年12月31日死亡,其继承人刘**、刘**、刘**、刘**作为当事人承担了诉讼。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告北大国际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刘**、刘**、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残疾(死亡)赔偿金3780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5079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700元、营养费19800元、护理费182700元、交通费3000元、医药费181556.02元,以上共计880565.52元,按照40%责任共计352226.21元;2.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患者陈*琴因“左腮腺区肿胀10天”,于2017年11月30日在北大国际医院住院,入院诊断“1.左腮腺淋巴结炎;2.高血压病、糖尿病”。平时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12月1日胸片肺部感染,入院后抗菌素等对症治疗。食欲差、伴恶心呕吐,呕吐物为前日食物,入院当天医院考虑患者未进食,暂缓注射胰岛素。12月1日晚上出现糖尿病酮症,氧分压41mmhg,严重缺氧。继而出现心肌缺血症状,考虑继发性心肌缺血。医院给与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等治疗。12月3日晚转icu治疗。心梗指标逐渐下降,12月13日出现血压波动,12月14日8点护士发现左侧肌力0级,检查脑ct,发现右侧额叶、双侧顶叶多发血肿,医院停抗血小板、给与甘露醇等对症治疗。12月15日意识障碍加重,gcs评分降为10分,18日降为6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后病情缓解,2018年1月2日转普通病房治疗,于2月11日出院。出院后病情恶化,2018年2月15日在积水潭医院急诊治疗,诊断胸闷、高血压、糖尿病、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低钾血症等,给与对症治疗。检查脑ct缺血性脑白质改变(2-15)、脑内多发缺血脱髓鞘(2-22)。诉讼过程中,陈*琴于2018年12月31日去世。综上,由于被告过错造成陈*琴糖尿病酮症、脑出血等损害,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北大...(本文书还有84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