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沈阳浩勋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沈阳浩勋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四、六、九、十一、十三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未能正确识别本案诉请的法律关系,错误的将本案法律关系定性为股权转让纠纷,结合本案已经查明案件事实本案应为矿业权转让纠纷,合同的目的不是形式上取得股权,而是实质性取得目标公司矿业权的价值,因此应当参照矿业权转让纠纷来确认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重点审查转让的矿业权本身是否符合法律及合同的约定。二、审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否成立的依据应当是被申请人交付的矿业权能否满足合法、正常经营的标准,以及完整取得矿业权价值的客观条件。由于基础法律关系定性错误,原审法院没有对上述...(本文书还有8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