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财保运城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筒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被告张*、被告人民财保运城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653543.66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6日21时许,张*驾驶车牌号为晋m××小型汽车,沿运城市解杨*由东向西行驶到西姚九队巷口处时,将同方向行人张**撞伤,形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交通事故,张**被送往运城市中心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足踝皮肤缺损伴感染、左腓骨中下段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颞叶、右侧脑室旁血肿、脑室积血、左侧额部、右侧顶部软组织肿胀、双侧脑室旁腔隙性脑梗死、双肾囊肿、肝右叶胆囊旁囊肿、头皮裂伤清创缝合术后、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伤情。2019年9月17日,运城市某某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第140802**********5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被告张*系事故车辆晋m××号小型汽车的驾驶人和车辆登记所有人,该事故车辆...(本文书还有54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