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裴**诉被告广州跟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跟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跟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40027.72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以40027.7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律师费5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5月被告业务员联系上原告,以其公司具备炒股app以及优秀的炒股团队为由,邀请原告通过其平台进行炒股。2019年7月15日,原告向被告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在被告炒股团队的指导下,通过被告建立的炒股app进行股票买卖。因为原告需要资金周*,且当时股市行情较差,所以原告于2019年7月23日就要...(本文书还有21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