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兰*与被告马*、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拉苏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17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兰*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马*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被告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人民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于2020年12月9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兰**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马**其委托代理人石**、被告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人民政府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原告的垒砖墙施工费4855.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欠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4月16日******海金山种牛场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有关规定,决定从2016年4月中旬开始在全场范围内全面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由海金山种牛场统一雇佣施工队进行改造建设,费用除政府补贴外,由各户自筹。建砖墙政府只供材料,东分场施工费每米50.00元,由各户付给施工队,对不配合工作...(本文书还有45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