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康*、康*与被告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以下简称阜外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1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康*、康*,被告阜外医院委托代理人罗*、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康*、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24842.08元、护理费1200元(每天200元计算6天)、交通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600元(每天100元计算6天)、死亡赔偿金756020元、丧葬费53084元、受害人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5000元及误工费5000元,由被告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计629007.65元;由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鉴定费18000元、律师费40000元,以上共计787007.65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24日,患者康**(原告之父)因心脏瓣膜病至被告处就医,经各种术前...(本文书还有44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