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省宏***********与被告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青海省宏***********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青海省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物业管理费71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系我公司管理的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团结南路**号电信家属院的业主,我公司从2018年10月1日起接管以来就为电信家属院提供物业服务。在被告欠费期间,我公司对其物业安全、清洁及维护等进行了物业管理工作,但被告从2019年10月起拒缴物业管理费,每季度经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催促未果。
马**辩称,我是电信家属院的业主,自2018年10...(本文书还有11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