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4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借款本金4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8日,被告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拾万圆整(¥100000.00),在收到借款后,向原告出具了相应的借条。根据借条约定:“杨*借何*人民币拾万圆整,年前支付...(本文书还有19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