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中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邹*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中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中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102,358.45元,并给付违约金53,704.07元,(2019年7月24日至2021年9月18日以透支款102,358.45元按照月利率2%计算违约金);二、2021年9月19日起,按照该利率给付违约金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3月11日,被告与易商新程有限公司签订《汽车按揭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因赊购车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申请汽车贷款,由易商公司作为该笔贷款的保证人。2019年3月11日,被告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签订了《牡丹信用卡透支...(本文书还有12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