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佟**、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被告佟**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佟**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20年12月28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被告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28日,被告佟**向原告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1.5分,由被告刘**担保。后经催要二被告至今未予偿还。
佟**辩称,被告佟**没有向原告借款,其不是实际借款人,没有收到原告的款项。该借款是刘**向原告借款,且原告将借款直接交付给刘**,佟*...(本文书还有17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