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吴**、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王**、被告吴*。
福、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医疔费10147.85元、误工费6127.72元、护理费1118.24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450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21743.81元。二、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24日23时06分许,被告吴**驾驶黑d2××××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佳木斯市友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佳***小区门前处时,与在友谊路由南向北行驶李*艳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乘车人原告杜**受伤的交通事故。此起事故...(本文书还有37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