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卢**、卢**、庄**、许**与被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卢**、卢**及五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卢**、卢**、庄**、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并变更为: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356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患者庄英姿(以下简称患者),43岁,因“肾移植术后3月余,尿量减少5天”于2016年10月29日至被告处住院治疗。患者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于2016年7月14日在湖南省益阳市人民医院行同种异体肾移植术,术后规律口服他克莫司+骁悉+雷帕鸣+美卓乐四联抗排斥治疗,入院前5天开始尿量逐渐减少,10月28日尿量约1200ml,口服速尿片后尿量稍有增加,遂至被告处入院治疗。入院诊断:1.慢性移植肾功能不全,2.肾移植术后,3.慢性××。治疗过程中,患者于2017年11月7日晨起出现高热,最高达39.1℃。11月11日晨起后乏力,胸闷气促,体溫38.7℃,行胸部ct检查示:1.双肺弥漫性炎症,病毒性感染可能,需与卡氏肺孢子菌感染鉴别,请结合临床;2.心包少量积液;3.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侧胸膜轻度增厚、粘连。11月14日患者胸闷气促症状加重予以转重症医学科(icu)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肺部症状逐渐加重并出现了急性肝功能损害、造血功能进行性下降、凝血功能障碍等多系统、多器官病变。因经被告治疗后患者病情未见明显好转反而逐渐加重,患者...(本文书还有67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