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协同中医专科门诊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协同中医专科门诊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跳楼受伤医疗费204743.09元、误工费25825.58元、护理费159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0元、残疾赔偿金245850元、后续治疗费用25000元、鉴定费32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合计534418.67元;2.被告退还医药费、治疗费9389.3元予原告(剩余的药物原告同意退还)。事实和理由:一、医疗服务及遭受损害、损失的事实。原告父母从2010年7月起就在佛山市顺德区上佳市场经营服装生意,一家人租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上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租的上佳市场**楼的一个套房居住。原告2016年6月初中未毕业即辍学,跟随父母做服装买卖生意。原告自2016年3月以来患有抑郁焦*症,分别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等医院做过治疗。2018年3月26日,原告在父亲陪同下到被告处就医,接诊医生问了原告病情,并看了原告以往的病历,开单让原告父亲去交了448.5元的检查、化验费。原告检查、化验回来后,接诊医生说:“脑电图异常,你得了癫痫病”,又说“问题不大,但需要做个微创手术”,然后让原告父亲再去交了4868.8元治疗费。交费后,医生带原告到治疗室用仪器为原告做了治疗。最后,接诊医生为原告开了一个月的癫痫药,其中包括左乙拉西坦片,并告诉原告:“你坚持吃一个月我开的药,就肯定没问题了”,最后让原告父亲再交了4072元中西药费。上述癫痫医疗费共计9389.3元。回家后,原告一直严格按照医嘱吃药,然而,病情不但未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心情更加烦躁。2018年4月9日凌晨2点左右,原告已不记得是什么原因起床走出家门,走到**楼公共过道跳了下去,砸破了**楼商铺临时搭建的硬壳塑料棚顶,再摔到水泥地面(**楼公共过道护墙顶离**楼地面高...(本文书还有85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