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与被告王**、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未到庭,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及被告王**、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3日起,按月利率1分。
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时止,利随本清;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被告因亲属做生意缺少周*资金多次向原告借款。2021年10月28日,原告与被告经过结算,被告尚*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没有偿还,经协商被告为原告出具了还款协议,被告应于2021年...(本文书还有1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