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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武汉品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湘042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7日23时34分,被告刘**的丈夫李*春驾驶自己购买后挂靠在被告品运公司名下从事道路运输的鄂axxx(鄂f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往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1623公里+36米处,与同车道前方由被告赵**驾驶的自己购买后挂靠在被告江由腾公司名下从事道路运输的宁axxx(宁a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后起火燃烧,造成鄂axxx(鄂f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李*春和乘车人江**当场死亡、axxx(宁a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所载货物受损、鄂axxx(鄂f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所载货物烧毁的事故。经湖南省高速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新塘大队认定,李*春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赵**负事故次要责任,江**无责任。原告江*系江**的儿子。江**母亲艾冬娥在事发前与江**离婚,在本案审理中,本院以艾冬娥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另行裁定驳回艾冬娥的起诉。被告李*、李**系李*春与被告刘**的子女。刘**、李*、李**已就本次事故另案提起诉讼。被告...(本文书还有21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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