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传法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廖传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本文书还有31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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