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八工程局公司”、通*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万达公司”)、第三人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帝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东北分公司及第八工程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通*万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第三人辽宁金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文书还有10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