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杨**、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每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万元(两人合计28万元),以及该款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两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2007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2021年6月28日经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系被告赵**的父亲。二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建房为由,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陆续向原告借款28万元。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杨**于2013年2月9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杨**向岳父借款人民币28万元。出于帮衬女儿女婿的...(本文书还有36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