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徽商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反诉被告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672317.9元(暂计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4月16日止,逾期178天,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判令反诉被告开具并提供全部的工程增值税发票;3.判令反诉被告提供全部的工程资料(完整竣工图一套、竣工资料三套、电子资料光盘一套);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土木公司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建筑企业。2015年5月9日,土木公司中标新徽商公司招标的青海安贞医院建设项目门诊住院综合楼工程,中标价为人民币18790088.80元。2015年5月10日,新徽商公司与土木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进行了备案。合同约定,发包人:新徽商公司,承包人:土木公司。工程名称:安贞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工程。工程地点:门源县浩门镇外延拓展区(外环西路西侧)。工程内容:门诊楼框架结构两层、住院部框架结构地下**层、地上**层。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门发改(2015)99号。资金来源:自筹。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内所有内容。开工日期:2015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64天。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签约合同价款为18790088.80元,采用固定价格的计价方式。2016年4月16日工程投入使用。2017年10月10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新徽商公司已向土木公司支付工程款15950000元。樊金德系土木公司技术项目负责人。
另查,案涉工程存在设计变更,双方对案涉工程未进行结算。土木公司变更增加的项目有:b区加**层、b区加**层屋面彩钢夹芯板以及屋面钢工程。土木公司未施工和变更减少的项目有:1.b区**层以上(16.5m以上)屋面土建装饰项目(不包括**层)以及屋面保温、防水工程1212977.25元;2.b区**层手术室**号~2-5交2-a~2-d轴所有隔墙、地面装饰、墙面装饰、门、灯具、开关、墙面管线以及b区地下室保温顶棚269031.1元;3.未施工综合医疗带、淋浴器、电开水器、电子水处理仪126264.68元;4.18m3不锈钢水箱变更为3㎜厚普通钢板涂刷油漆54051.67元;5.未施工...(本文书还有84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