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四达时代通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达通讯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2020)京01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北京一中院在执行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非基金公司)与四达通讯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北京一中院(2020)京01财保****号民事裁定书]过程中,被保全人四达通讯公司以北京一中院超标的额保全其财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保全措施。北京一中院查明,2020年11月11日,该院作出(2020)京01财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四达时代通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价值二亿六千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五百五十一元六角的财产。”2020年11月30日,该院冻结四达公司持有的北京四达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达软件公司)120534963股的股权(以下...(本文书还有40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