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徐**、河南恒久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徐**、被告河南恒久置业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二、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48000元整;三、二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48900元整;四、由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原告从被告徐**处转手购买被告河南恒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永城市东城区房屋一套。总房款163000元,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向被告交付购房款148000元整,下剩15000元购房款待被告将房屋买卖合同在房管部门备案后付清。且原告与被告徐*...(本文书还有19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