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永城市吉祥如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如意公司)、永城市华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置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吉祥如意公司、华宏置业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责令被告开通永城市东城区中原家园东区原**号楼**层西北户**层北户**号楼(原**号楼)**层西北户住房三套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电梯等基本生活设施,保障原告正常居住使用的权利。事实和理由:原告赵*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司法拍卖竞得案涉三套房屋,永城市人民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产权变更裁定书,原告要求开通水、电、燃、暖等基本设施,但被告拒不开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本文书还有11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