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与被告赫长山、杨**、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后,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2018)黑0604民初****号民事判决,赫长山、杨**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2021)黑06民终****号民事裁定,一、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4民初****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被告赫长山委托代理人孙*(第一次开庭)、刘*(第二次开庭),被告杨**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崔*在开庭前于2021年9月14日申请撤回对程**的起诉,本院已裁定准许。
原告崔*向法院提...(本文书还有14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