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建玖合********与湖南省湘*********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京民辖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2
  •  
  • 【案例概要】

    华融北分公司针对中建玖合公司的上诉答辩称:(一)本案为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关系,而非土地使用权转让关系。1.77号协议所转让的标的系因金融不良债权而产生,其中标的债权的定义明*系“债权”而非所谓的“土地使用权”。2.中建玖合公司在上诉状中主张自一审法院于2016年9月2日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华融北分公司对联邦集团享有的金融债权已归于消灭,以及华融北分公司和湖南湘汇公司并未向联邦集团通知77号协议的任何信息等均不属实。以物抵债并未使案涉金融不良债权获得全部清偿。在中建玖合公司、华融北分公司、湖南湘汇公司签订77号协议之后,华融北分公司在《中国企业报》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将77号协议所涉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联邦集团。(二)案涉交易属于华融北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范围,华融北分公司也严格按照不良资产处置流程操作,其引发的纠纷应当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1.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均按照不良债权转让的流程依法依规进行操作。2.77号协议系华融北分公司接受湖南湘汇公司的委托,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所签署的协议,属于华融北分公司从事...(本文书还有138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