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后,被告张**申请追加耿**为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于2021年12月7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被告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726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张**系原告的女婿,2019年9月16日被告张**向白磊购买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被告因资金不足,向原告借款172600元,原告将借款172600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在车辆出售人白磊的银行账户内。被告向原告借款时,未出具借条给原告。被告借款后,未向原告偿还借款。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拒绝归还。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张**辩称,向原告的该笔借款属于其与被告耿**的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二被...(本文书还有13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