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被告人任**冒充“王*”在“soul”聊天软件上与成某聊天,后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2021年7月至9月,任**以“王*”的身份和成某聊天并发展为网恋关系,任**使用昵称为“嗯”,微信号*******、昵称为“霞”,微信号为“wxid-etbqt29cefvp12”的微信、昵称为“瑕”,微信号为“bxyntz1218”的微信,假冒“王*”、“王*妈妈”、“王*后妈”的身份与成某聊天,虚构需要购买车票、看病、急用钱等事实,先后多次骗得成某46844元,均挥霍。
2021年9月8日,成某报案称其被诈骗,2021年9月26日,公安民警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关街道御溪...(本文书还有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