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初,被告人王**守生病住院。2016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3日,王**守在治疗期间,先后伪造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医疗发票9张,伪造上海长征医院医疗费发票3张,以上共计12张,金额人民币(以下币种同)488720.27元,从泗县医保局报销415536.1元。又通过重复报销的方式,使用相同发票,医疗总费用881233.89元,在泗县医疗保障局报销医疗费765072.66元,在浙江省慈溪市医疗保障局报销医疗费748296.34元。以上通过伪造虚假发票和重复报销方式合计在泗县骗取新农合医保费用1180608.76元。
2021年6月9日,被告人王**守被传唤到案。
上述事实...(本文书还有6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