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诉被告亿达物业*************(以下简称亿达物业)、大连市自********(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曹*,被告亿达物业诉讼代理人张**、刘**,被告自来水公司诉讼代理人林**、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被告亿达物业*************、大连市自********共同承担原告住宅门为界以外的自来水水管维修费用300元。2、由被告亿达物业*************、大连市自********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受损房屋(大连市中山区中青街**号)维修费用,共计20154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22日下午14点左右,原告住宅门以外的户外管井内的水管在水表和墙壁之间的部分出现漏水点,导致大量自来水通过管井流入楼下受损房屋,致使该受损房屋的墙面、地面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亿达物业接到电话后,物业工作人员到达漏水点所在的管井处关闭阀门,但由于阀门严重生锈,...(本文书还有21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