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西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程凡毓、侯琴娟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办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2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被告人程凡毓通过微信朋友圈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云集品公司,在云集品***上注册并投资成为vip会员。之后,被告人程凡毓积极宣传云集品获利模式,发展下线。被告人侯琴娟经被告人程凡毓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程凡毓、侯琴娟在本市城西区五四大街、游园巷租用场地,利用微信群、推广会的形式,以推销商品为名向他人推广云集品电商平台,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本文书还有7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