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熊*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2年2月23日,上诉人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原审第三人美之岚机械科技(苏*)有限公司(简称苏*美之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曹**在线接受本院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苏*美之岚公司。
2.注册号:13006293。
3.申请日期:2013年7月31日4.专用期限至:2026年7月20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电动螺丝刀;铆接机;风动手工具;气动打钉枪;手电钻(不包括电煤钻);角向磨光机;静电工业设备;电动扳手;电焊接设备;电焊烙铁。
二、被诉裁定: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13006293号“美之岚”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被诉裁定作出时间:2020年12月30日。
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4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三、其他事实。
在商标评审阶段,熊*在其提交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中主张:“美之岚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于1979年在中国台湾成立,是一家专业生产气动工具的制造...(本文书还有5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