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黄**、石林富彝******劳动争议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云012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7
  •  
  • 【案例概要】

    委托代理。

    原告黄**与被告石林富彝经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被告石林富彝经贸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企业改制应付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161000元。事实与理由:被告为原石林县维则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维则供销社)改制后新组建的公司,其前身为乡镇集体企业。1984年原告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成为维则供销社的正式职工,期间原告按照供销社的管理要求作为营业员在门市部工作。2012年开始,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石林县供销社根据石林县政府下发的石**(2012)15号文件规定,对维则供销社进行改制,改制为以县联社参股的公司制企业。该文件要求县供销社于2012年、2013年内对其下设的3家公司及8家基层供销社全部完成改制,文件中规定改制过程中企业在职职工的安置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在职职工,若本人申请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即可领取一次性补偿安置费,根据原告的条件,原告属于该文件中的在...(本文书还有451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