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株洲市住********与被告彭*、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2)株县法民二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07
  •  
  • 【案例概要】

    原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与被告彭*、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3年7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市公积金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邱**,被告彭*,被告齐**的委托代理人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市公积金中心诉称:2008年9月,被告彭*因购买商品房向原告申请公积金贷款。同年9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14万元,借款期限为15年,被告按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还本付息。另外还约定由被告齐**对被告彭*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借款14万元发放至被告指定账户,但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现被告已逾期欠款达30多个月,虽经原告多次催告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二、由被告偿还借款本息120097.96元。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本文书还有425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