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曹**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473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自2015年至2019年间多次向原告借款,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9年3月1日向原告出具105000元借条一份,2019年11月向原告出具42300元借条一份,后被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偿还,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本文书还有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