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范**、鲁山县汇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平顶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汇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被告大地财险平顶山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买璐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范**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范围内向原告支付医疗费7841.56元(已经扣除被告方垫付的18000元+7000元=25000元)、误工费23311.8元、护理费11554.02元、营养费1800元、生活补助费1000元、车费500元、鉴定费1600元,共计47607.38元。2、判令被告出租公...(本文书还有28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