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宇创网络科技开发分公司与被告武宁县浙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68499.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7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6月22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件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86330.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7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6月22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含鉴定费30000元)。事实及理由:江西省宇创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创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11月签订一份《一期(a2公寓、b1/b2/b3/b8高层住宅)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kjf-wn(2016)-a004,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开发的美吉特庐山西海岛(工程地点武宁县协和大道)一期(a2公寓、b1/b2/b3/b8...(本文书还有5116字未显示)